鄧州網(wǎng)訊 “我原以為打官司要拖很久,,沒想到才十天就拿到了賠償款,。”原告王某看著手機微信上的轉賬信息感慨萬千。
今年5月,,被告尹某駕駛電動三輪車將正常行駛的原告王某撞傷,,經(jīng)住院治療,,王某花費醫(yī)療費近四千元。根據(jù)市交警大隊事故認定書,,被告尹某負本次事故的全部責任,。事故發(fā)生后,雙方多次就賠償事宜進行溝通,,但賠償金額始終無法達成一致意見,,無奈王某將尹某訴至法院,希望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身權益,。
案件受理后,,調解員趙龍飛詳細翻閱卷宗,了解到被告尹某系行動不便的殘疾人后,,他采取電話溝通的方式了解雙方情況,、訴求及爭議焦點,詳細記錄并與案卷材料核對,,積極尋求調解方案,。
“既然出了事故,就要積極承擔法律責任,。”“賠償金額有明確的法律依據(jù),、計算標準,超出法定賠償責任的部分法院也不會支持,。”經(jīng)過多次電話溝通引導,,雙方分歧逐漸縮小,看到案件有望調解,,調解員趁熱打鐵,,通知原被告雙方到法院當面解決問題,,調解員的溝通和努力沒有白費,原被告雙方最終達成了調解協(xié)議,,被告當場一次性賠償了原告損失,,實現(xiàn)了當事人只來一次,案結事了的調解效果,。
自“觀念能力作風建設年”活動開展以來,,市人民法院堅持人民至上、司法為民,,在實現(xiàn)公平正義的前提下盡最大限度為當事人提供便利,,努力為群眾提供更加便利的糾紛解決方案和權益救濟渠道。